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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湖评论:推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

作者: | 来源:东湖评论

2021-11-29 17:33:18

国务院日前印发《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称《意见》),部署在北京、上海、重庆、杭州、广州、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。《意见》分为10个重点任务,共101项改革举措,并在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共7条。《意见》在制度创新方面针对性强、含金量高,在改革举措上适用场景具体、适用切口小频次高。试点工作紧扣市场主体所盼,直接服务产业发展、直接助力经济民生,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生动具体实践。

拆除壁垒畅通流动,向高效公平运转要效能。《意见》在破除地域限制,便利准入退出,维护竞争秩序等方面致力打造公平的营商环境。例如“一照多址”“一证多址”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,破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,排查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设置的不合理条件,清理取消企业间存在的差别化待遇,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。让市场主体在全国范围内无负担无壁垒拓展业务,在全供应链无阻碍筹配资源,切实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,山山有路,路路相通。

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,落实更落“时”。在流程精简和速度实效上,《意见》在投资建设、跨境贸易,经常性涉企服务等方面,不仅着眼于政策制订,更致力于搞好获得感的后半篇文章,不在效果兑现上打折扣,时效兑现上打太极。例如针对不动产这类群众关注及办理的热点,在手续简化、试行告知承诺制、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、开放电子发票等方面,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减税降费少跑腿。各类“一网通办”“多税合一”“一窗通办”“一照通办”“一口受理”,还有“精准推送”“免申即享”,更是以效率提升减少空有政策但兑现太慢、办理困难的情况,致力于避免人民群众付出成本与获得收益的倒挂。

突出权益保护,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地位。《意见》针对不同市场主体,分别给出了急难问题的特色解决措施。针对外商和国际人才,便利纠纷解决、跨境出行、人才及职业资格认定、子女教育等切身的利益;对失信主体建立信用修复机制;激励科研人员,试点赋予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;对智能网联汽车、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许可和开放数据等。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具体分析,分类做好“订制化”改革服务,在数据及技术手段的支持下,对市场主体和交易事项完善程序、提升信任,对新业态审慎包容,化监管于有效而无形。

深化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深刻认识,从公平、效率与尊重入手,切实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政策感受亲切贴心,对办事流程观感顺畅自然,正是打造能春风化雨、润物细无声,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沃土应秉持的核心要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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